首页 > 新闻 > 正文

江苏张家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8-01-17 09:25

来源:张家港市环保局

日前,中国固废网获悉,《张家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聚义全文如下:

张家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管控,统筹安排部门、镇(区)任务分工,摸清辖区内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建设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提升监督和管理能力,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逐步减少污染地块存量,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健全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张家港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在现有土壤相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省、苏州市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2017年制定我市详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市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卫计委、经信委等参与,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针对我市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铅蓄电池、农药、钢铁、制革、危险废弃物处置、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17年起开展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统计局等参与)。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主要影响因子和危害性。以耕地为重点,补充完善污染物调查,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质量评价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和分析(市环保局、农委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卫计委等参与)。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有序推进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有条件的镇(区)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上传至省、苏州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国土局参与)。

实施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911家企业土壤遥感核查,完成15家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督查,落实2家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的定期检测、监察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委参与)。

(二)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我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按照国家、省、苏州市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每5年完成1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各镇(区)可根据区域特点,提高监测频次,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同步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国土局参与)。

加强土壤监测技术能力建设。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提高全市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和装备水平,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加省、苏州市环保部门开展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市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按照国家、省、苏州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要求,制定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整合市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构建全市土壤环境数据平台,力争2018年上半年完成。遵循省、苏州市相关要求和统一标准规范,整合土壤环境相关数据,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向政府有关部门开放,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农委、国土局牵头,发改委、规划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卫计委等参与)。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