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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12 09:28

来源:山西省临汾市政府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印发了《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以生态强市为建设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全文如下:

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的总体要求,保护和改善全市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345”发展战略和“12345”工作思路,以生态强市为建设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摸清全市试点县(市、区)典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控体系。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

(1)以尧都区、洪洞、襄汾、乡宁、古县为全市首批试点县,开展农用地污染及防控现状调查、焦化及其他化工行业土壤污染风险评估。2017年完成试点调查工作。

(2)开展临汾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调查与评估工作。2017年完成对全市范围内可能产生土壤污染风险的行业、企业的摸底调查和风险筛查,提出管理对策。

(3)开展临汾市“龙祠”、“土门”水源地、“七一渠”灌溉区域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对龙祠、土门水源地重点保护范围、“七一渠”灌溉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对策,2017年完成调查工作。

2.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4)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结合试点县调查经验,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制定全市详查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调查,掌握其分布情况和环境风险情况。按照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开展更新调查。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5)根据山西省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站点和点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国土资源行业监测机构作用,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并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补互联共享。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根据省环保厅安排开展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焦化、化工、冶金、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集中的区域,补充具体加密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6)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将土壤环境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7年底前,临汾市环境监测站、侯马市环境监测站、洪洞县环境监测站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尧都区、襄汾县、曲沃县、翼城县、浮山县、霍州市、乡宁县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县(市、区)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

4.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7)利用环保、国土、农业、规划、经信等部门相关数据,2017年启动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依据各部门行政职能设置共享权限和方式,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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