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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12 09:28

来源:山西省临汾市政府

(49)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2017年起,开展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产生、排放企业全面调查,建立涉重金属环境管理清单,将重金属指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涉重金属国控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涉重金属国控企业安装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数据联网。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50)依法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51)按省计划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52)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53)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减排目标。

(54)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规范化工、医药和造纸等行业的污泥处置。

(55)加强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除尘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56)2017年底前,对全市范围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5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2.控制农业污染

(58)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灌溉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自2017年起,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逐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市50%的粮油和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所在地的农业部门要因地制宜的设置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59)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7年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力争实现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

(6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继续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和改造,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干清粪和粪污综合利用三大工程。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以有机肥加工及沼气工程为主要途径,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生态养殖模式。

(61)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灌溉水水质监测,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严禁将不符合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3.减少生活污染

(62)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中的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率达50%。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害化评估;2017年起,启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摸底调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及时进行清理或整治后封场处理,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清理工作。

(63)对达到服务年限的垃圾填埋场,要及时进行封场处理,并由垃圾填埋场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就封场后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开展评估监测。

(64)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65)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66)继续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67)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

(68)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69)减少过度包装。

(70)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71)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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