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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政府印发《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时间:2017-10-16 10:45

来源:江苏省淮安市政府

日前,江苏淮安市政府印发《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具体全文如下:

江苏省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发〔2017〕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七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市作为苏北地区产粮大市,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两聚一高”的新要求,深化“两大目标”新内涵,结合我市特点,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确保实现与全面小康相适宜的环境目标,为建设繁荣之城、安康之城、宜居之城、文明之城的新淮安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1-2个污染场地修复。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调查监测体系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国家和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在现有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制定完成详查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详查。根据国家和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针对全市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17年起开展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作为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储备库。(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参与)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加密调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有序推进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在洪泽区等地开展试点,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划定结果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要求完成全市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粮(油)主产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主要畜禽养殖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地区、重点信访区域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省控监测点位。各县(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补充布设其他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逐步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分区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设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委等参与)

在已有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我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一次例行监测,重点监测土壤中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各县(区)可根据区域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等重要农产品基地同步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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