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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政府印发《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时间:2017-10-16 10:45

来源:江苏省淮安市政府

(三十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

逐步健全激励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列入全市重要人才引进目录,吸引省内外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专业人才落户,积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市级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库,发挥专家的决策支持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三)开展场地污染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根据我市土壤污染特点及其区域分布,针对受污染农用地和“退二进三”污染地块,在季桥化工园区地块、淮阴区王营化工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做好相关经验总结,为更大范围的土壤修复进行技术储备,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企业的科研技术力量,将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纳入市级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完善土壤环境科技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市属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技术领域的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四)支持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支持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在我市拓展市场。扶持我市治理与修复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先进适用的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检测评估等活动。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单位登记与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落实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九、凝聚全社会土壤污染治理合力

(三十五)强化政府主导

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自2017年起,确保每年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逐年提升。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治理与修复、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等工作。整合市级现有专项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区)予以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落实扶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国税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三十六)开展淮阴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

2017年底前,在淮阴区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源头防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淮阴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七)促进多元融资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发展与创新,大力推广小微企业增信结合债、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券等新型债券品种,积极发挥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推进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支持具有稳定现金收益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融资。逐步推广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市经信委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各设县(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监督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农委等参与)

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耕地地力提升项目。(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九)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市法院、市检察院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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