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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政府印发《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16 10:57

来源:湖南省郴州市政府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2020年,临武县、宜章县、桂阳县、苏仙区、永兴县作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5%;其它县市区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

(五)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砷渣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参与)

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新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和企业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及特别批准除外)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搬迁入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报废汽车、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参与)

(六)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实行节水、控肥、控药,加大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料、土壤调理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在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有本地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在丘陵地区发展节水农业,在高效经济作物与设施农业中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主要农作物面积分别达到149万亩和120万亩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饲料、饲料添加剂中微量物质的含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中重金属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完善保留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加快禁养区退养步伐。探索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以种定养、种养平衡”的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在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循环发展试点,形成适合丘陵区和平原区两类种养循环农业模式,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不断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禁止工矿企业排放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灌溉水无法达标或存在较明显环境风险的地区,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水利局牵头,市农委参与)

(七)减少生活污染。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监管能力。鼓励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或垃圾焚烧发电,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区域统筹,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市农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

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和高效农业综合利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

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市经信委牵头,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参与)

八、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委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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